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浏览:1776次'时间:2022年3月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农业农村局2022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股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管理体制。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贯彻执行“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种植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特色农业发展规划,编制特色农业发展项目,扶持特色农业基地建设;拟订全县农业开发规划、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及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负责全国农村社会调查固定观察点(北旺清村)、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节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酬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

(五)提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建议;指导新农村试点村、帮建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落实。

(六)指导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乡镇站业务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七)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

(八)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运用宜农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产业发展;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九)负责全县各乡镇农机管理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指导和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及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组织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研制、引进、示范、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负责农机专业人才培训;负责推广和普及;指导农机农民、农机职业教育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及农民科技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预警、发布、监测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等救灾物资贮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承办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第二部分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农业农村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单位2022年收支总预算363.28万元。 

    2022年,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363.28万元,比上年减少1573.952万元,减少81.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3.28万元,同比减少1573.952万元,减少81.25%。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扶贫预算1000万元;二是减少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2022年,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支出预算363.28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573.952万元,减少81.2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57万元,增长6%;项目支出减少1593.52万元,减少98.88%。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扶贫预算1000万元;二是减少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二、关于农业农村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3.28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94万元、农林水支出273.94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4.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1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63.28万元,比上年减少支出1573.952万元,减少81.25%。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扶贫预算1000万元;二是减少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363.28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573.952万元,减少81.2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57万元,增长6%;项目支出减少1593.52万元,减少98.88%。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扶贫预算1000万元;二是减少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三、关于农业农村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3.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4.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14万元。

    人员经费278.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交通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68.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关于农业农村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5.8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基本公共服务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8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债务、采购等安排的支出,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债务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五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应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x

85-7-1-049001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10422000整体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