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浏览:2073次'时间:2022年3月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股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新宾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配合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配合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配合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县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县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一)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收养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涉外婚姻登记。

(十六)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2.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县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3.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十九)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第二部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入、上级专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2022年收支总预算6,248.90万元。 

    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6,248.90万元,比上年减少1,314.85万元,减少17.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48.90万元,同比减少1,314.85万元,减少17.3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增长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此次统计口径未包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支出预算6,248.90万元,同比减少1,314.85万元,减少17.3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09万元,增长7.29%;项目支出减少1,337.94万元,减少18.46%。增加基本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普调工资,二是人员变动;减少项目支出的主要原因:未包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二、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48.90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48.9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 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2.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37万元等;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9.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8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248.90万元,比上年减少1,314.85万元,减少17.38%。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未包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6,248.90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314.85万元,减少17.3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09万元,增长7.29%;项目支出减少1,337.94万元,减少18.46%。增加基本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普调工资;二是人员变动;减少项目支出的主要原因:未包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三、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48.9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9.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68万元。

    人员经费288.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5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主要原是主要是压缩“三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0.9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基本公共服务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4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5,846.86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0个,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 4个特定目标类项目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其他项目列入整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债务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四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机关的基层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反映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局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殡仪馆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对困难对象的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补助或者一次性补助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用于农村特困人员的救助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其他用于其他城镇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其他用于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28.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

13-人社局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批复表.xlsx

69-7-1-032001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0422000整体绩效目标表.xls

8-8-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9-8-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10-8-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11-8-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