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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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股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水利事务和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水利事务和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各项水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协助拟定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规范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处理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等职能。 (三)负责全县河道内堤防及防洪设施等建筑物的工程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负责全县河道、堤防的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负责水产优质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 (四)负责全县水利、水产技术开发、推广、培训与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水利项目技术审核、审查、评估工作;参与水利相关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五)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协助对建设项目制定节水措施方案;组织全县水资源评价工作;负责全县用水企业节约用水工作。 (六)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项目,负责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新宾监测点的运行,进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协助水土保持方案评审。 (七)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维修养护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村级水管员、库管员与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开展工作,协调全县农村涉水事务。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及县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水利事务和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水利事务和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水利事务和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817.22万元。 2022年,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收入预算817.2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3560.8万元,减少81.33%,其中:(1)财政拨款收入817.22万元,同比增加142.13万元,增长21.05%;(2)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00万元,同比减少896.40万元,减少100.00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00万元,同比减少2747.00万元,减少100.00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同比减少59.53万元,减少100.00 %;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津贴、养老保险、公积金增加等, 二是增加15个乡镇水利镇办公楼取暖费、三是增加15个乡镇水利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提前下达的项目资金未列入财政预算收入。 2022年,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支出预算817.22万元,同比减少支出3560.8万元,减少81.3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2.13万元,增长21.05%;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津贴、养老保险、公积金增加等, 二是增加15个乡镇水利镇办公楼取暖费、三是增加15个乡镇水利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同比减少3643.4万元,减少100.00%,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 提前下达的项目资金未列入财政预算支出。
二、关于水利事务和服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17.22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7.22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01万元,农林水支出624.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68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2.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17.2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3560.8万元,减少81.33%,其中:(1)财政拨款收入817.22万元,同比增加142.13万元,增长21.05%;(2)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00万元,同比减少896.40万元,减少100.00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00万元,同比减少2747.00万元,减少100.00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同比减少59.53万元,减少100.00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津贴、养老保险、公积金增加等;二是增加15个乡镇水利镇办公楼取暖费;三增加15个乡镇水利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 提前下达的项目资金未列入财政预算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817.2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3560.8万元,减少81.3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2.13万元,增长21.05%。(2)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00万元,同比减少896.40万元,减少100.00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00万元,同比减少2747.00万元,减少100.00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同比减少59.53万元,减少100.00 %;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津贴、养老保险、公积金增加等;二是增加15个乡镇水利镇办公楼取暖费;三是增加15个乡镇水利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 提前下达的项目资金未列入财政预算支出。
三、关于水利事务和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7.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2.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64万元。 人员经费690.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26.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关于水利事务和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9.4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了39.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15个乡镇水利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所属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基本公共服务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0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0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债务、采购等安排支出,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债务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六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在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x 89-7-1-052001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10422000整体绩效目标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