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 部门决算 (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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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査、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上级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耕地破坏鉴定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査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査,管理县级地质勘査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査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査、详査、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晨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七)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县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一)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査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査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三)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资金,提出自然资源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二十四)负责自然资源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五)依法组织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城区所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城市雕塑、建筑方案、建筑立面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城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管理,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招标,组织重大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论证,组织重点建筑设计和环境景观设计管理工作。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3.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二十九)关于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轨道交通的规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轨道交通的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轨道交通的运营。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自然资源局本级

 

第二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29.7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29.7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4.0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5.69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792.99万元,增长124.53%,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增加二是人员增加

(二)支出总计1429.7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76.9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3.3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1.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93万元。

2.项目支出952.7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6.64%。主要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792.99万元,增长124.53%,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增加二是人员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29.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99万元,项目支出952.7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92.99万元,增长124.53%,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增加二是人员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21.6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1%。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29.7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05万元,占3.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48万元,占1.92%;城乡社区支出45.69万元,占3.2%;农林水支出197.09万元,占13.7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41.64万元,占65.86%;住房保障支出163.80万元,占11.46%。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05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4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0.2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84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0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职转退休的人数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7.48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27.4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上调。

3.城乡社区支出45.69万元,包括:

主要是征地和拆迁补偿、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等支出,年初预算为0。

4.农林水事务支出197.09万元,具体包括:

主要是行政运行、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02.5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增加。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41.64万元,具体包括:

主要是行政运行、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土地资源储备、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其他自然资源事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83.9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163.8万元,具体包括:

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其他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05.1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其他城乡社区住宅项目费用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9.7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0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05万元,比上年增加29.58万元,增长312.35%,主要是项目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增加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6.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6.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60.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93万元,比上年减少16.07万元,减少79.1%,主要原因是缩减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34.45万元。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需提高;二是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全面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高效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二是充分吸取、运用绩效自评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应政府用于自然资源管理方面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级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本级).XLS

附件1:2021年自然资源局整体绩效自评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