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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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产品质量检验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承担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消费纠纷、消费者咨询解答等相关工作。

(三)承担建立、保存新宾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新宾地区的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接受行政部门的委托,执行仲裁检定、强制检定以及为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负责对特种设备产品安全性能实施监督检验的技术支持及对相关技术人员培训、考核等工作。

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承担个体劳动者党组织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承担县委、县政府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94.71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294.7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4.7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总计294.7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90.1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8.4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7.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1万元。

2.项目支出4.5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55%。主要包括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8.08万元,降低2.67%,主要原因:三人在职转退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12万元,项目支出4.5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1万元,降低2.67%,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项目年初没有预算,实际支出4.5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4.7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13万元,占69.6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29万元,占16.72%;卫生健康支出支出18.02万元,占6.11%;住房保障支出22.27万元,占7.5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13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200.5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2)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4.59万元,主要是自发办案费用支出,年初没列入财政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29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16.04万元,主要是退休费和抚恤金等支出,没有预算数。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8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0.6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增加。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没有年初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18.02万元,包括:

事业单位医疗18.02万元,主要是行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1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三人在职转退休。

4.住房保障支出22.2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2.2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1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缴费基数提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改革后车辆没有编制数,但实际发生了车辆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0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9批次,14人,0.07万元。上年公务车接待费决算数0.24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17万元,下降70.17%,主要是业务减少,接待费减少。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万元,比上年增加0.12万元,增长1.12%,主要是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维修。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0.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3.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日常公用经费6.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购置,项目支出4.59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事业运行经费支出200.54万元,比上年减少8.51万元,降低4.07%,主要原因:人员减少,事业运行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食品检测;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4.59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无问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没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XLS

附件1:2021年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整体绩效自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