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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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本级)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为全县公共事业(供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物业、物业维修基金、房改、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为县城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为县城内环境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四)为县域内的乡镇、村等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五)为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六)为县域内建筑行业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燃气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土、预拌砂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七)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八)为本县和上级授权管辖的行政区域有关工程质量的原材料制品及构件的检验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九)承担县委、县政府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本级)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340.57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2340.5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5.5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45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358.21万元,降低13.27%,主要原因:一是市政项目支出减少;二是环卫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总计2340.5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90.8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5.2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2.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34万元,资本性支出0.39万元。 2.项目支出1749.6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4.75%。主要包括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358.21万元,降低13.27%,主要原因:一是市政项目支出减少;二是环卫项目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4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88万元,项目支出1749.6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58.21万元,降低13.27%,主要原因:一是市政项目支出减少;二是环卫项目支出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1%,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91%。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40.5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城乡社区支出2175.96万元,占92.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79万元,占3.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51万元,占1.99%;住房保障支出29.31万元,占1.25%。 1.城乡社区支出2175.96万元,具体包括:城乡社区公共设施307.01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712.1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1.8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市政、环卫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后打报告经县政府批准追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79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46.94万元,主要是离休费及退休人员取暖费及公共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基数增加。
(3)死亡抚恤0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 3.卫生健康支出46.51万元,包括:事业单位医疗46.51万元,主要是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9.3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9.3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费用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0.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9.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81.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本级)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本级)共有车辆10辆,其中: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市政、环卫作业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个,涉及资金1604.69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0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本级).XLS 附件1:2021年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整体绩效自评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