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奇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浏览:1781次'时间:2022年3月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木奇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木奇镇人民政府2022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股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木奇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木奇镇人民政府概况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1行政编制30人。

第二部分 木奇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表 

木奇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木奇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木奇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木奇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单位资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木奇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支总预算1695.51万元。 

    2022,木奇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1695.51万元,比上年增加329.91万元,增长2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5.51万元,同比增加329.91万元,增长23.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增长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022年,木奇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1695.51万元,同比增加支出329.91万元,增长23.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3万元,增长24.7%;项目支出增加477万元,增长63.3%。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城乡社区建设支出增加;二是对农林水的投入增加。

    二、关于木奇镇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木奇镇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95.51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95.5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5.2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6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1万元,农林水支出1072.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52万元。 

   

    三、关于木奇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木奇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4.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33.2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1.47万元。

    人员经费433.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用等。

公用经费支出31.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木奇镇人民政府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是计划内减少公车运行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木奇镇预算公开表.xlsx

130-7-1-763001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人民政府本级-210422000整体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