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浏览:1920次'时间:2022年3月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宾镇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镇政府2022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股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新宾镇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镇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1.政府有关文件起草、打印、下发;2.公文传输、签批;3.会议通知、会议安排、会场布置等会议相关工作;4.机关内部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5.协调县镇之间及镇里各部门之间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工作);6.食堂管理、公车管理、保安、保洁、后勤服务、用品采购工作;7.来客接待、来访接待等工作;8.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及各种应急事物的处理。

(二)财政所工作职责:1.预算编制和执行。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财政经济政策,在上级财政部门指导下负责乡镇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编报年度乡镇财政收支决算,保证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2.组织协调收入职能。组织乡镇财政各项收入,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强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支管理,监控本地区财源状况、税源分布、纳税情况等,确保本地区税源不流失。负责乡镇财源建设、培植财源;组织直辖市乡镇非税收入管理,监控乡镇税源费基;管理财政票据;3.公共财政职务职能。落实公共财政制度,负责提供和落实农村范围内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做好农村养老、医疗、卫生、环境、社会保障等服务。履行乡镇政府内部综合协调职能,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建设事业发展;4.资金监督检查管理职能。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和惠农资金,负责各项支农资金、涉农补贴资金的拨付、审核、监督,管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5.财务管理职能。负责监督、管理、核算乡镇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审批程序,规范支出审批责任,按照《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搞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6.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负责乡镇各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购入使用,处置手续,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盘点;负责债权债务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集中采购事项;7.农村综合服务职能。落实农村综合改革政策,保护农民的利益,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8.财源建设职能。负责乡镇财源建设工作。培养财源及时掌握,和了解上级财政部门各项扶持政策,积极申报本地区符合国家政策予以扶持的产业项目。按行业、按纳税情况建立财源数据库,随时掌握企业变化及税收情况;9.加强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乡镇财政内部局域网建设和县乡财政内网联结工作,运用管理软件,建立乡镇财政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利用乡镇“一点通”信息系统,打造阳光财政;10.日常工作职能。负责办理在职、退休、提前离岗、分流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收缴,做好月度、季度、年度的财政报表上报工作。

(三)经管站工作职责:1.做好农村经济核算、分析、监督、审计、指导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双代管”的规定; 2.负责对全镇进行信息调研、村务公开及“难点村”治理工作;3.加强廉政建设,履行各项财经纪律,按季开展好村级民主理财监督活动;4.负责村级财务的审核、记账、审计工作,会同审计事务所全面开展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5.落实好党在农村的惠农政策。监督管理好农民负担工作,做好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仲裁和兑现;6.引导农民做好土地流转,实行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维护双方的利益;7.接待好村民土地承包政策的咨询,及时解决好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不得推诿和上交;8.及时准确地搞好各项财务报表和经济活动分析,为各涉农部门提供可靠准确的信息,做好村级财务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会计档案;9.做好村级控债和化债工作,各村年内尽量减少新生债务的发生,采取各项措施化解旧债。

(四)林业站工作职责:全镇护林防火工作,林木经营采伐监管工作,全镇荒山、采伐迹地造林工作,林权证办理工作,木材运输检疫工作。

(五)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完成党委、政府和县政法委交办的工作任务,指导各村(社区)综治中心开展工作;2.收集掌握全镇社情民意和社会治安稳定信息,分析研判全镇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3.组织开展涉及全镇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排査矛盾纠纷,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分流、督办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向县综治中心上报无法处理事件;4.组织开展本辖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公共安全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开展全镇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5.组织开展对全镇流动人口,闲散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法轮功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救助和教育管理工作,对高危人员落实管控措施;6.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协调辖区企事业单位制定并演练应急工作预案,协助镇党委、政府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7.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协同开展禁毒、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反邪教、消防、公共安全等工作;8.督促检查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综治工作开展情况,统一管理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定期进行绩效考核;9.组织开展政法,综治、信访,法治、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法律服务,营造良好與论氛围;10.做好其他涉及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的重点工作。

(六)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负责本区域粮油、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3.负责本区域农业技术宣传、咨询和培训工作;4.负责本区域农作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技术指导;5.负责本区域农业设施、设备、农机具的推广应用、农机作业指导和安全监管;6.负责本区域农业标准的宣传,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7.负责本区域产业示范基地建设;8.负责本区域农业统计,信息服务、收集、整理发布农产品生产技术,产品供求等信息;9.做好全镇气象服务工作;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企业服务站工作职责:1.负责协助办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环评、税务登记、进出口、商检等有关手续;2.负责了解园区企业情况,对园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或上报情况;3.负责进行人力资源储备,帮助企业做好招聘员工,办理劳动合同、劳动保险等;协助劳动部门解决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嘉庆园区用工管理;4.负责协调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和电信、宽带、电话及移动通讯的办理,协调企业建设防线等;5.负责帮助企业办理规划、用地、施工等有关手续;6.负责协调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7.负责为企业提供财务及会计业务咨询和税务政策咨询;8.负责帮助企业进行商业策划,提供企业经营管理策略咨询;9.负责完成上级的指标报表;10.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妇联工作职责: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思想,宣传妇女和妇联工作;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巾帼建功”活动,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3.帮助妇女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妇女广泛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和谐社会、和睦家庭建设;4.负责居村妇代会、系统妇委会的建立与发展,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谊,积极发展与各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5、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开展社区维权工作,处理妇女群众日常的来信来访,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协调社会力量为儿童办好事、实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评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承担妇女儿童工作领导组日常工作;6.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九)劳动保障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2.登记管理本辖区社会劳动力资源,简历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为下岗失业人员的求职登记和用人单位用工登记服务,组织动员不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3.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结和辖区实际,开发就业服务岗位,对困难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援助;4.负责协助办理失业登记。收集和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为辖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5.负责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调查了解辖区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6.掌握本辖区所有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代办本辖区居民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手续;7.着力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涉及民生的工作;8.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其积极因素,搞好社区工作。

(十)团委工作职责:1.负责智慧团建系统的教育活动、团关系转接工作;2.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及时向镇党委汇报,提出青年工作的建议和意见;3.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思想教育活动,理论学习,加强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4.负责建立健全各基层团组织的正常工作制度,对基层团组织和团干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评;5.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符合青年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活跃团员青年的文化生活,增强团员青年的凝聚力;6.关心青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青年的有关问题和实际困难;7.关心团员青年政治进步,向党委推荐优秀团员青年;8.完成镇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水利站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水利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普及水利知识和水法律、法规;2.组织协调开展乡镇的水利建设、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农村水利调查、勘察,协助县水行政部门,拟定本乡镇农村水利的中长期水利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以及水资源开发、配置和保护,农田基本建设,防洪减灾等相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县水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开展本乡镇涉水事务;3.接受乡镇党委的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农村水利工作;4.协助乡镇政府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农田基本建设,承担防汛抗旱、农田基本建设的日常工作;5.参与对辖区内农村水利工程(灌溉、排涝、农村饮水、河道、水库、塘坝、水土保持、农村水电、涉水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工程)(下同)建设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和监督,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进度,确保农村水利工程能按时保质发挥作用;6.负责辖区内农村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及使用工作;7.负责村级水管员、库管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村级水管员的选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签订农村水利工程管护合同或协议。指导农村用水合作组织的建设;8.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水利工程资产管理,建立乡级农村水利资产台帐,监督指导建立村级农村水利资产台帐,对新增和报废资产及时进行清理登记。做好防汛抗旱物资、水利技术服务仪器、车辆及其它农村水利资产的储存、维修、养护等工作;9.负责对水利设施及配套设备的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对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为当地农民提供技术服务;10.负责完成上级水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涉水工作。

(十二)扶贫办工作职责:1.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 研究制定和草拟乡镇防返贫监测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3. 负责乡镇贫困人口摸底调查、统计、动态管理等;4. 协助行业部门做好扶贫政策落实;5. 协助财政所做好扶贫项目资金报账、发放及监管等工作;6. 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7. 乡镇扶贫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指导村、驻村工作队做好档案资料整理;8. 做好扶贫信息宣传、典型人物事迹宣传,营造扶贫宣传氛围;9. 承办县乡村振兴局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十三)村建办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农村房屋规划管理、农村住宅建设、农村住宅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2.负责开展乡镇危房改造工作,核定并上报改造户身份信息,配合相关单位鉴定危房级别和改造验收工作;3.负责乡镇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办理农村居民的建筑住宅的审批、规划放线和施工手续;4.负责乡镇农村房屋建设档案的保存和管理;5.负责处理在农村房屋建设中发生的矛盾纠纷;6.积极配合县村建办开展乡镇范围内项目建设、规划及管理工作;7.完成县村建办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四)养护管理站工作职责:1.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农村公路的非专业养护管理工作;2.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及绿化美化工作;3.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公路标志;4.路面常年保持清洁、无杂物,边沟排水畅通淤积、无堵塞,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实现路田, 家、路 宅分家,技术先进,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5.定期检查,考核,点评各村的非专业养护情况;6.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及定期巡查,发现小型问题及时处理,路面路基损坏超过5平方米上报上级农村公路养护总站;7.做好防汛工作,除雪防滑工作,汛期以雨为令,雨中雨后上路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设置标志,立即上报,充分做到信息反馈;8.完成总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统计工作职责: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我国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依法进行统计;2.依法管理农村各项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按照规定,统一收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乡镇的统计资料;3.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组织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4.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定期将当年的统计资料装订归档;5.核实本辖区统计调查对象情况,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对本辖区的农业、工业、服务业等调查对象进行统计数据收集、上报;6.积极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十六)民政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党委政府安排好民政工作;2.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3.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应保尽保,应保才保;4.落实好城乡特困供养政策,使孤寡孤独人员、老龄人员、孤儿应保尽保;做好敬老院的监督、管理工作;5.抓好民政对象的思想教育,处理好有关民政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6.依照《殡葬管理条例》,做好殡葬管理工作;7.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的初审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十七)人事工作职责:1.熟悉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工资政策规定,掌握本单位行政、事业人员的工资现状,按照有关工资政策规定根据人员职级、职称的变化和增加、减少等进行工资变动;2.负责行政、事业人员的新入职、转正、调入、调出、异动、离职等相关工作。在完善相关手续的同时跟进社保、医保等变更;3.负责办理行政、事业人员退休手续;4.负责全体行政、事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每月网上申报、打印、缴费基数调整;5.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归档和整理工作,负责办理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干部履历、职务的续填;6.负责公务员的职级晋升,事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7.负责绩效考评、年度考核工作8.协助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和人社中心的日常报表相关工作;9.负责完成县委编办要求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八)党建办公室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负责全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管理研究和提出全镇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及相关政策建议;2研究、指导全镇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以配强村“两委”班子、选好基层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统筹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3指导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研究和提出党员队伍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和建议,督促村级党组织做好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及两年党员发展规划,督促基层党组织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4.负责全镇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党员档案管理工作;5.负责省、市、县选派干部日常管理工作;6.撰写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文稿、会议材料、工作汇报、调研材料;7.党建工作相关会议和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的议题收集审核及会议通知、会务筹办;8.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指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各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会;9.加强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可题;10加强基层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督促指导各支部做好“两学一做”组织生活;11.协调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各项经费落实,大力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不断夯实基层基础;12.负责推进新时代“三向培养”工程部署要求;13.收集、整理、综合、上报组工信息;14.完成县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基层党建工作任务。

(十九)新宾镇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职责 

  1.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村及社区民族宗教工作。 2.加强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落实巡查检查制度,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巡查检查,重要时段和敏感时期增加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准确了解和掌握辖区内信教群众、外来教职人员、活动场所等情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理。3.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应急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稳控局面,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4.积极开展对辖区内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宗教界参与经济社会建设。5.负责对辖区社区(村)干部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教育,提高社区(村)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教育和引导汉族与少数民族、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互相尊重,加强团结,共同致力于发展经济、共建和谐。6.加强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破除封建迷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坚决制止乱建庙宇、滥塑神像的行为。 7.认真完成制度规定和上级交办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新宾镇政府部门预算公开表 

新宾镇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新宾镇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镇政府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镇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单位资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新宾镇政府2022年收支总预算2988.52万元。 

    2022年,新宾镇政府收入预算2988.52万元,比上年减少102.36万元,减少3.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8.52万元,同比减少102.36万元,减少3.3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税收收入增加。

    2022年,新宾镇政府支出预算2988.52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02.36万元,减少3.3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8.1万元,增长22.4%;项目支出减少250.46万元,减少10.31%。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三保经费支出增加。

    二、关于新宾镇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新宾镇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88.52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单位资金收入等。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88.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88.5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3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498.5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1.04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26万元等;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38.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5.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93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新宾镇政府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988.52万元,比上年减少102.36万元,减少3.31%。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税收收入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新宾镇政府财政拨款支出2988.52万元,同比增加减少102.36万元,减少3.3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8.1万元,增长22.4%;项目支出减少250.46万元,减少10.31%。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三保经费支出增加。

    三、关于新宾镇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新宾镇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0.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8.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5.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93万元。

    人员经费590.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9.78万元、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155.34万元、奖金17.72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7.5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32万元、住房公积金33.2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2.19万元等。

公用经费支出245.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50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2.00万元、邮电费0.80万元、办公取暖费24.02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3.0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115.72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2.13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5.2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3.24万元等。

    四、关于新宾镇政府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6.06万元。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费用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新宾镇政府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0.1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基本公共服务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新宾镇政府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4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203.57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没有相关收入及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新宾镇预算公开表.xlsx

118-7-1-751001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人民政府本级-210422000整体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