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民宗局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浏览:1484次'时间:2018年5月15日

 

 

 

 

 

 

 

2018年民宗局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公开

 

 

 

 

 

 

 

 

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 民宗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支出预算)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资金来源)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资金来源)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二) 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三) 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承办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四) 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 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指导协调发展民族贸易、民族用品、民族饮食业工作;参与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科普工作。

(六) 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 承担民族成份的鉴定、识别审查工作。

(八)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九) 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 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乡镇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与相关部门联合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一) 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二) 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三)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第二部分 民宗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宗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宗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入、上级专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民宗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53.86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民宗局部门收入预算53.86万元,比上年减少42.20万元,减少4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53.86万元,同比减少42.20万元,减少43.9%;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民族工作专项减少10万元;二是退休人员转社保开资37.68万元;三是人员工资等增加5.48万元。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民宗局部门总体情况支出53.86万元,同比减少支出42.20万元,减少43.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2.20万元,减少37.4%;项目支出减少10万元,减少100 %。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民族工作专项减少10万元;二是退休人员转社保开资37.68万元;三是人员工资等增加5.48万元。

    二、关于民宗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民宗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86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3.86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9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万元等;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民宗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3.86万元,比上年减少42.20万元,减少43.9%。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民族工作专项减少10万元;二是退休人员转社保开资37.68万元;三是人员工资等增加5.48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民宗局财政拨款支出53.86万元,同比减少支出42.20万元,减少43.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2.20万元,减少37.4%;项目支出减少0万元,减少100 %。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民族工作专项减少10万元;二是退休人员转社保开资37.68万元;三是人员工资等增加5.48万元。

    三、关于民宗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宗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28万元。

    人员经费36.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民宗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公车改革。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民宗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基本公共服务0万元 技术性服务0万元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民宗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0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0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