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卫计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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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卫计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

 

 

 

 

 

 

 

 

新宾满族自治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卫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卫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支出预算)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资金来源)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资金来源)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卫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卫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计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本县卫计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卫计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全县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计生资源配置,组织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危害人群健康的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对重大疾病的医疗质量等实施检测。负责卫生行业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策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五)负责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许可证;监督管理社会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的饮用水安全。

(六)审核医务人员资格及审批、审核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许可证。

(七)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评价和监督体系。

(八)负责全县性医疗急救工作;指导慢性非传染行疾病的防治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和监督医疗用血、临床用血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和病残儿鉴定。

(九)组织制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中医药行业管理,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指导中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

(十)拟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并管理城乡和农村基层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建设。

(十二)合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优生优育及妇幼卫生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危害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疾病的防治措施;指导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实施。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政策、疾病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四)负责全县卫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计生事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全县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五)负责医疗卫生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协调省、市医院对口支援县、乡医院活动。

(十六)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包括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

 

 

第二部分 卫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卫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卫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卫计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卫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

卫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 4498.99 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卫计局收入预算  4498.99万元,比上年增加  1602.21  万元,增长 55.31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4496.19  万元,同比增加  1599.41万元,增长  55.21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8 万元,同比增加   2.8 万元,增长   100 %;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卫计局总体情况支出 4498.99 万元,同比增加支出  1602.21  万元,增长 55.31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  999.79  万元,增长 367.77   %;项目支出增加 602.42   万元,增长  22.95  %。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  提前告知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693.77万元纳入预算中  ;二 基本公共卫生等项目资金增加     

    

 

二、关于卫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卫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4498.99    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4496.19 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  2.8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 351.2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048.5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99.2  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51.5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7.1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98 万元,项目支出 3227.35  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卫计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4496.19万元,比上年增加1599.41   万元,增长   55.21%。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  提前告知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693.77万元纳入预算中  ;二是 基本公共卫生等项目资金增加     ;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卫计局财政拨款支出   4496.19 万元,同比增加支出   1599.41 万元,增长55.21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  999.79   万元,增长367.77    %;602.42   万元,增长  22.95  %。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  提前告知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693.77万元纳入预算中  ;二是 基本公共卫生等项目资金增加     ;

    

三、关于卫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卫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271.6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251.5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7.1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98 万元。

    人员经费 1266.2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 17.1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卫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2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  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  0  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接待费还是  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新宾卫计局机关及所属 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1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基本公共服务0万元 技术性服务0万元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新宾卫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0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0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反应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反应卫生、中医药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医疗卫生管理事务)(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医疗卫生管理事务)(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反应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应卫生、中医药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反应卫生、中医药部门所属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反应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的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反应出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的支出。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反应公共卫生支出。

1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应卫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应卫生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 反应卫生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反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反应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 反应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反映财政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卫计局(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