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宾县文化广电体育局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浏览:2103次'时间:2017年7月13日

 

 

 

 

 

2017年文化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公开文本

 

 

 

 

 

 

 

 

 

 

 

 

 

 

 

 

 

新宾满族自治县

文化部门预算

2017年)

 

 

 

 

 

 

 

 

 

 

 

 

 

   

 

 

第一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部门2017年预算公开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部门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文化体制改革,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建设与发展。

(二)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群众文化事业,指导全县城乡群众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三)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县图书馆的建设和图书收藏、地方文献征集、阅览工作,积极协调和加强基层图书馆的建设。

(四)拟订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全县文化市场,依据文化市场管理法规,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促进全县文化市场健康发展。负责对全县印刷业及图书、期刊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查处取缔非法出版、印刷、发行活动;负责对全县音像制品出租、零售进行审核、审批。综合协调“扫黄打非”工作。

(六)负责全县的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破坏遗址、盗窃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节目传输监测及安全播出;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农村电影市场发展。

(八)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培养和发展体育市场,指导体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参加上级体育竞赛活动,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管理全县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

(九)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及全县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和布局;负责裁判员的考核、晋级申报、等级运动员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体育运动后备人才的输送、人才交流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社会组织资格审查。

(十)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机关

2、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馆

3、新宾满族自治县图书馆

4、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稽查队

5、新宾满族自治县清永陵文物管理所

6、新宾满族自治县赫图阿拉城文物管理所

 

    第二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部门预算表

                      (附件) 文化局.rar

第三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部门

           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文化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1344.84万元。

二、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文化市场稽查队)。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5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   

    指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

    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市场管理(项):

指反映用于文化执法检查等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

指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物方面的支出。

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  

指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