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宾县教育局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浏览:2153次'时间:2017年7月13日

 

 

 

 

 

2017年教育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新宾县教育部门预算

2017年)

 

 

 

 

 

 

 

 

 

 

 

 

 

 

   

 

 

第一部分    新宾县教育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教育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五、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教育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培训、任免和管理干部。

(三)、负责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编制县本级教育部门预算,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六)、负责 全县各所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工作。

(七)、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收集、审核与上报和实施初等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制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

(九)、承担国家、省下达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制定县级教育改革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推动教育系统教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十)、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机关)、教育技术装备站、实验小学、高级中学、县一中、实验幼儿园、永陵中学、朝鲜族中学、第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儿童保健所、新宾镇中心小学、教师进修学校、红升乡中心小学、北四平乡九年一贯制学校、旺清门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响水河乡九年一贯制学校、红庙子乡九年一贯制学校、永陵满族小学、榆树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平顶山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大四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苇子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下夹河乡九年一贯制学校、木奇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上夹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南杂木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二部分 新宾县教育局部门预算表

(附件1)教育局.rar

第三部分 新宾县教育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教育 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教育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教育2017年收支总预算30888.7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教育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9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下降4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下降4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0.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1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

1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

1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4、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支出。

15、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他生理缺欠儿童学校和工读学校支出。

1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反映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17、教育支出(类)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地方附加安排的支出。

1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反映用于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