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宾县安监局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浏览:2937次'时间:2017年7月18日

 

 

 

 

 

2017年安监局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参考文本

 

 

 

 

 

 

 

 

 

 

 

 

 

 

 

 

 

 

 

 

新宾县安监局预算

2017年)

 

 

 

 

 

 

 

 

 

 

 

 

 

 

   

 

 

第一部分    新宾县安监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五、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安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初审上报和烟花爆竹定点进货、销售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劳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准。

(十)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全县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护工作。

(十五)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预算由新宾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安监局部门预算表

(附件1)2017年安监局预算公开.rar

第三部分 新宾县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安监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安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安监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为13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99万元,其余35万元资金有财政盘活资金安排。

二、关于新宾县安监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3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 比上年减少6万元,原因是我单位车辆改革中未保留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煤炭安全(项):反映煤炭安全方面的基本支出。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