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宾县组织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浏览:2438次'时间:2017年7月17日

 

 

 

 

 

 

 

新宾县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7年)

 

 

 

 

 

 

 

 

 

 

 

 

 

 

   

 

 

第一部分    新宾县委组织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五、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建设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新的途径和方式;总结推广各条战线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经验。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部代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负责县委及组织部管理干部的考察和承办任免、工资、退(离)休等项工作;指导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和政策。

(四)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各类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县委管理的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干部教育工作;总结、推广干部培训工作经验。总结各条战线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经验,认真加以推广。

    (五)主管全县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重点抓好乡镇领导班子和县直部委办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工作。

(六)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负责全县知识分子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参与制定全县知识分子政策,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

    (七)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县党员教育工作;实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主管全县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收缴、管理和使用全县党费。

(八)负责党的关系隶属工委的县直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党建工作规划和指导性意见,指导县直机关各部门的党建工作。

(九)负责全县组织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负责处理有关组织和干部工作的来信来访。

    (十)负责党的关系隶属工委的县直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员发展、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关系隶属工委的县直机关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负责综合指导党的关系隶属工委的县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县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县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

(十一)负责县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

    (十二)管理县老干部局。

(十三)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机关

新宾满族自治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新宾县委组织部部门预算表

(附件1)组织部.rar

 

第三部分 新宾县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委组织部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委组织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委组织部2017年收支总预算1888.3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委组织部2017“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5.8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85%。其中:公务接待费2.3万元,比上年减少2.13%;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用于公务员绩效奖励的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用于村组织阵地建设的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