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宾县编委办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浏览:3240次'时间:2017年7月18日

 

 

 

 

 

 

2017年编委办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

 

 

 

 

 

 

 

 

 

 

 

 

 

 

 

 

 

 

 

 

新宾县编委办

2017年)

 

 

 

 

 

 

 

 

 

 

 

 

 

 

   

 

 

第一部分    新宾县编委办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编委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五、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编委办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编委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县机构编制工作思路,提出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工作总体意见,经批准后具体组织、指导实施。

3、研究提出县委、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及群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4、审核乡镇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直各部门“三定”规定(方案)。

5、监督检查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行为。

6、审核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名称;审定县直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及名称变更。

 

 

7、审核乡镇机关领导职数及人员编制数额;审核县直党政群机关部门领导职数及人员编制数额;审定县直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结构。

8、研究提出乡(镇)及县直党政群机关部门职责的划分和调整意见。

9、审核县本级事业单位的设立及机构规格的确定;审核县本级事业单位的撤销、合并及调整隶属关系;审定县本级事业单位变更名称;审定县本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及变更名称。

10、审核县本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编制和跨部门的编制划转及调整;审核县本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经费渠道的调整;审定县本级事业单位在同一部门人员编制总量内的编制划转及调整。

11、审核县本级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审定县本级副科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审定县本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

12、严格掌握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控制总量。审核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报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

13、研究提出国家和省增拨的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方案,经县编委主任同意后下达。

14、研究提出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县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5、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编委办部门预算表

(附件1)编委.rar

 

第三部分 新宾县编委办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编委办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编委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编委办2017年收支总预算41.86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编委办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