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宾县检察院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浏览:3117次'时间:2017年7月24日

 

 

 

 

 

2017年新宾县检察院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新宾县检察院预算

2017年)

 

 

 

 

 

 

 

 

 

 

 

 

 

 

   

 

 

第一部分    新宾县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五、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案件、渎职侵权案件进行侦查,并开展预防犯罪工作。

(四)依法对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决定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全面履行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

(五)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依法开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改造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以及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的举报。依法开展刑事赔偿工作。

(九)依法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依法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的有关技术鉴定进行复核。为检察工作提供其它有关技术服务。

(十)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及检察干警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管理本院需用装备物资。

(十二)负责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检察院部门预算表

(附件1)检察院.rar

 

 

 

 

 

 

 

第三部分 新宾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检察院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781.1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2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下降12.5%。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37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下降1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