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宾县集中采购中心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浏览:2664次'时间:2016年6月15日

 

第一部分 新宾县集中采购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采购人委托,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二)负责与采购人商定采购需求、技术规格、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商务条件等内容。
(三)根据采购人委托,参与合同验收。
(四)负责对本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五)负责制定本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六) 接受采购人委托,负责代理分散采购项目采购。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1个独立编制机构和核算机构。

 

第二部分 新宾县集中采购中心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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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新宾县集中采购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集中采购中心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集中采购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集中采购中心2016年收支总预算11.3万元。
二、新宾县集中采购中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新成立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