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宾县委统战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浏览:2434次'时间:2016年6月1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宾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委统战部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委统战部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向县委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全县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及时向上级统战部门反馈、沟通情况。
2、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党外干部的推荐、考核、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了解非中共人士的思想动态,掌握党与非党合作共事情况。
3、组织开展统战理论的学习、研究和宣传活动。
4、正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掌握民族宗教工作情况,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5、认真贯彻党对海外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三胞”及其眷属,为我县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积极做好海外经济统战工作。
6、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7、负责指导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党委的统战工作,抓好基层统战工作,及时提出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县台办、县台事办、县侨务办等社会团体工作。
9、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新宾县委统战部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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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新宾县委统战部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委统战部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委统战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委统战部2016年收支总预算56.6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委统战部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