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宾县司法局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浏览:3364次'时间:2016年6月14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宾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司法局概况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管理,落实司法监管责任。
   (三)加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参与有关司法行政方面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工作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督察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司法局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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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新宾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司法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财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司法行政运行拨款收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拨款收入、基层司法业务拨款收入、法律援助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司法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司法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422.7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司法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1.8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0.47%。其中:公务接待费2.8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6.67%;公务用车运行费39万元,与上一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运行: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基层司法业务:反应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缴费、社区矫正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7.法律援助:反应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