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宾县粮食局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浏览:5438次'时间:2015年6月8日
  
第一部分    新宾县粮食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粮食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粮食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生产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各种粮食行政执法文书档案,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三)负责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军粮供应及政策性用粮的管理、指导、检查;制定粮食应急预案,确保粮食安全。
(四)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的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粮食质量、仓储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为规定的予以行政处罚。
(七)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地方粮食质量标准,承担全县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及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地方储备粮、政策性用粮、军供粮食、救灾用粮及特殊情况应急用粮质量的检验监测及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及原粮卫生状况调查工作,对受农药、工业三废、熏蒸药剂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粮食进行抽查、检验监测,并对粮食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负责全县检验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推行检验员持证上岗制度;负责全县粮食收储,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粮油检验方面资格认定;负责大型粮食批发市场、粮食物流集散地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工作,负责承担粮食质量纠纷仲裁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粮食局包括粮食局机关、粮油检验监测站。

第二部分 新宾县粮食局部门预算表
(附件1)
第三部分 新宾县粮食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粮食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粮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粮食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359.03
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粮食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粮油事务方面的基本支出。
7.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