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宾县酒类管理办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浏览:5158次'时间:2015年6月9日
  
第一部分    新宾县酒管办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酒管办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酒管办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酒管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查酒类生产、批发、零售单位或个人经营资格。
 (二)负责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省外酒进入县内的准调证。
(三)负责打击私盐贩运和销售行为,防止劣质盐、无碘盐冲击市场。
(四)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伪劣酒类、盐业商品;负责全县酒类、盐政的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新宾县酒管办部门预算表
(附件1)
第三部分 新宾县酒管办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酒管办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酒管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酒管办2015年收支总预算49.02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酒管办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1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