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宾县妇联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浏览:4845次'时间:2015年6月12日
  
第一部分    新宾县妇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新宾县妇联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妇联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妇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引导全县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全县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资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积极促进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全县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
(四)代表我县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县委和县政府反映民意,提出对策建议;推进妇女儿童政策、法律的贯彻实施,参与地方性法规的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五)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六)指导全县各级妇女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完成。
(七)承担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新宾县妇联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妇联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妇联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妇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妇联2015年收支总预算40.96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妇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 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