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宾县政协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浏览:2752次'时间:2015年6月11日
    
第一部分    新宾县政协概况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新宾县政协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政协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政协概况
主要职责
县政协机关是县政协的工作机构,承担为县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决议和决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提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协调和组织人民政协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四)负责协调、保障专门委员实施专题调研计划和开展相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五)负责政协委员提案的征集和交办等协调服务工作。
(六)整理、报送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大会发言、建议案;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七)负责县政协委员视察、学习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八)参与县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届中调整等有关人事工作。
(九)负责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联系县工商联及县政协的其他参加单位。
(十)负责政协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项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新宾县政协部门预算表
(附件1
第三部分  新宾县政协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政协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政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政协2015年收支总预算195.71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政协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