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宾县信访局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浏览:3465次'时间:2015年6月1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宾县信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新宾县信访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信访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信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办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和县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上访的群众,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请示、报告重大的信访问题,查办或协调处理紧急重大信访问题和跨地区、跨系统以及县领导和上级机关责成直接处理的信访问题,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向有关部门转办、立案交办来信来访问题和信访案件,并负责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将审理处理结果向交办的上级机关或领导反馈;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反映社情民意,分析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督查检查全县的信访业务工作,交流信访工作经验,培训专兼职信访干部;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县内访、越级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特别是重大敏感日期的信访稳控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宣传信访工作,引导群众正当行使民主权利,配合有关部门对无理取闹的上访人员进行劝阻、收容和管束。
第二部分  新宾县信访局部门预算
(附件1)
第三部分  新宾县信访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信访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15年新宾县信访局收支总预算110.98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信访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