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宾县统计局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浏览:3414次'时间:2015年6月1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宾县统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新宾县统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统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统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拟订全县统计工作的法规、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普查、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政府绩效考核相关指标的收集、汇总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及各部门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行业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及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六)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管理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八)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收集和整理县外统计数据,组织和实施与外省、市、县间的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新宾县统计局部门预算表
(附件 1 ) 20150610165100_652.zip
 
 
第三部分     新宾县统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统计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统计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130.77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统计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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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