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宾县民宗局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浏览:3482次'时间:2015年6月1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宾县民宗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新宾县民宗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民宗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民宗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二)      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三)      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承办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四)      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      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指导协调发展民族贸易、民族用品、民族饮食业工作;参与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科普工作。
(六)      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      承担民族成份的鉴定、识别审查工作。
(八)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九)      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      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乡镇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与相关部门联合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一)         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二)         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三)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新宾县民宗局部门预算表
( 附 件 1 )
 
第三部分     新宾县民宗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民宗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民宗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民宗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84.13万元。
二、       关于新宾县民宗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6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5.9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