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编委办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浏览:6661次'时间:2014年6月27日
 
 
 
新宾县编委办部门预算
(2014年)
 
 
 
   
 
 
第一部分    新宾县编委办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新宾县编委办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编委办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编委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县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拟订全县各级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和全县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方案。
(四)拟订县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县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审核乡镇机关机构设置,协调县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级机关各部门与各乡镇之间职责分工。
(六)拟订县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做好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和审批,贯彻执行省制定的事业单位编制标准。
(八)监督检查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九)建立和完善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对县乡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新宾县编委办部门预算表
(附件1)
第三部分 新宾县编委办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编委办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编委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编委办2014年收支总预算23.97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编委办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新宾县编委办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