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武装部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浏览:6857次'时间:2014年6月30日
 
 
新宾县武装部部门预算
(2014年)
 
 
   
 
 
第一部分    新宾县武装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新宾县武装部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武装部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武装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军事国防和人武部建设的决议、指示、要求。组织县委党委议军会、武委会会议,研究决策全县军事工作:
1、负责全县每年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
2、负责全县民兵军事训练、战备拉动演练、编兵整组及民兵应急值班分队和专业技术分队建设等任务。平时组织指导民兵分队战备执勤、应急维稳、抗洪抢险、防火救灾、情报信息收集等突发事件。战时征集兵员,组建部队,率领民兵参战和支援前线等任务。
3、负责武器装备、弹药和训练器材及保障物资的管理工作。
4、负责基层武装部长、专武干事、民兵连长、民兵骨干培训工作。
5、负责抓好民兵组织建设和有关组织制度落实。做好地方与军事专业技术对口的预备役人员登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全县的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及后勤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等工作,在有关部门协同下具体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指导15个乡镇基层武装部正规化建设工作。
8、负责维护军人及家属维权和合法权益。做好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工作。督导地方相关部门落实复员、退伍、专业军人和军烈属的优扶工作。
9、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新宾县武装部部门预算表
(附件1)
第三部分 新宾县武装部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武装部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武装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武装部2014年收支总预算71.23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财政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国防(类)国防动员(款)民兵(项):反映用于民兵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新宾县武装部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