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供销合作社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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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县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参考文本
 
 
 
 
 
新宾县供销合作社预算
(2014年)
 
 
 
   
 
 
第一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供销合作社概况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方针政策的职能。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则;具有研究制定本地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的职能。
(二)具有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的职能;负责对全县重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防汛救灾物资和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储备和管理。同时对烟花爆竹市场专营管理;负责废金属回收经营管理。
(三)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和有关规定,负责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四)具有行业协会组建和管理职能,组织协调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五)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业务,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开拓服务农村市场。
(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活资料供应提供快捷服务。
(七)协调好同有关部门的之间的关系,依法维护本地区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所属部门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党纪、干部管理、老干部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具有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的职能。
 
 
 
第二部分 新宾县供销合作社部门预算表
(附件1)
第三部分 新宾县供销合作社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供销合作社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供销合作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供销合作社2014年收支总预算166.07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供销合作社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县社2014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