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经服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浏览:5103次'时间:2014年7月2日
 
 
                                                                             新宾县经服局预算
(2014年)
 
 
 
 
 
   
 
 
第一部分    新宾县经服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经服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经服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经服局概况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全县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县乡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等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拟订工业行业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相关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全县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监测分析全县服务业发展趋势和运行动态,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经济和服务业局归口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四)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运行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加快县乡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拟订和实施加快县乡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县乡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
(六)负责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拟订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有关问题;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落实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支持政策,构建企业技术开发创新体系;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拟订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并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县乡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和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负责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工业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工作;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利用地方资源优势延伸产业链、配套发展。
(十)研究拟定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改革方案,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工业、商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和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电力行政管理职责。
(十二)推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融资担保工作,组织开展融资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中小企业上市、发债、租赁等多渠道融资工作。
(十三)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创业辅导、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发展;维护中小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受理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投诉,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十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旧货流通及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对成品油、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商品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新宾县经服局部门预算表
(附件1)
 
 
 
 
 
第三部分 新宾县经服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经服局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经服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经服局2014年收支总预算244.67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经服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它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新宾县经服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