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城建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浏览:5173次'时间:2014年7月2日
 
 
 
 
2014年县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参考文本
 
 
 
新宾县城乡建设管理局预算
(2014年)
 
 
 
   
第一部分    新宾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城乡建设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城乡建设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供热、供水、燃气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参与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三)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供热、燃气、城市供水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
(四)负责综合平衡全县建设计划及其资金安排;负责国家、省、市、县地方财政用于城镇建设补助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全县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项目的立项、可研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全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书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
(六)贯彻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和定额,拟订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
(九)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以及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试(化)验检测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及咨询单位资质及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备案;负责全县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设计及施工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城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拆除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信息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职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系统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城乡建设管理局是由,城建局机关、规划办、村建办、市政管理所、环卫管理所、质量监督站、节水办、建筑工程管理办、房产管理所、房产交易所、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所、执法局机关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附件1)
第三部分 新宾县城乡建设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城乡建设管理局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城乡建设管理局2014年收支总预算2291.9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城乡建设管理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19.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7.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74.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 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反应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项):反应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项):放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3.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项):放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的呢过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新宾县城建局2014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