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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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文本

  

新宾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宾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新宾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县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全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全县公务员补助政策,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鉴定的政策。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级联动”改革,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强化服务,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部分  新宾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新宾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新宾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5.2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2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本单位于2019年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支出总计25.2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7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0.3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9万元。

2.项目支出7.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9.66%。2019年新组建单位,为成立前期的业务支出。

本单位于2019年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数据。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9万元,项目支出7.5万元。本单位于2019年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2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万元,占6.76%;卫生健康支出22.28万元,占88.1%;住房保障支出1.3万元,占5.14%。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万元,具体包括: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1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本单位于2019年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数据。

2. 卫生健康支出22.28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94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本单位于2019年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数据。

(2)行政运行13.84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福利支出。本单位于2019年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数据。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5万元,2019年新组建单位,为成立前期的业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1.30万元,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1.30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本单位于2019年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3万元,本单位于2019年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数据。

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支出,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5批次,58人,0.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1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17.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缴纳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单位组建初期业务办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用财政拨款安排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