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管理局系统2019年度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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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县直部门决算公开文本

 

 

 

 

 

 

 

 

 

 

 

 

 

 

 

 

 

 

 

 

 

 

 

 

 

 

 

新宾满族自治城乡建设管理系统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新宾县城乡建设管理局系统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城乡建设管理局系统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城乡建设管理局系统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宾县城乡建设管理局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人民防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领域内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拟订领域内行业规范、操作标准和监督办法,修改、完善相应行政处罚权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

(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六)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监督及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相关工作。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中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方案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所属市政公用行业(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县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县建筑工程、建设行业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编制墙改、建设节能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节能建筑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十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行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供热行业和市场管理,拟订城市供热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政府投资供热工程的项目建设、监管工作,负责供热行业监管和应急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全县散装水泥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领域执法方面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领域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协调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为准则和文明执法等规定,查处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六)拟订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和管护、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建设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报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排涝、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维护以及园林绿化设施管护和建设、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建设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县管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等市政设施的管理,负责组织对县管市政设施进行维护,负责城市防汛的排水、排内涝工作,负责挖掘、占用县管城市道路等涉及市政设施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相关项目的建设,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十八)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并对园林绿化管护和建设进行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管理和验收,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修剪砍伐城市树木等涉及园林绿化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各乡镇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和验收、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等市容环境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亮化和冬季除雪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街路指示牌的建设和维护。

(二十)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护和环境卫生作业的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城市县管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护和环境卫生作业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综合协调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二)研究拟订全县静态交通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加快停车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

(二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

(二十四)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二十五)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县人防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备案,负责对全县人防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防护、防化、通风设备和材料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监督及资质和经营范围审查。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十七)负责组织实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和人防工程使用费、补偿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管理人防工程、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二十八)负责对破坏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防空警报设备设施进行检查,负责按防空警报建设规划批准建设防空警报器。承办县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二十九)负责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三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宾县城乡建设管理局系统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新宾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规划办

村建办

市政管理所

环卫管理所

质量监督站

节水办

建筑工程管理办

房产交易所

房产管理所

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

执法局机关

自来水公司

供热管理所

物业管理公司

 

 

 

 

 

第三部分新宾县城乡建设管理局系统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355.4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8355.4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07.4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048.02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261.3万元,增长104.08%,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及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二)支出总计8355.4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53.8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2.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7.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2万元,资本性支出0.61万元。

2.项目支出7301.6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7.4%。主要包括市政工程及土地征收补偿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4261.3万元,增长104.08%,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及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5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80万元,项目支出7301.6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261.3万元,增长104.08%,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增加;二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55.4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48万元,占2.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58万元,占0.7%;节能环保支出434.43万元,占5.2%;农林水支出50万元,占0.6%;城乡社区支出7569.12万元,占90.59%;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56.85万元,占0.6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5)信息化建设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6)事业运行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3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6万元,主要是取暖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1万元,主要是取暖费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57.58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8.31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49.27万元。

4.农林水事务支出5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50万元,主要是红升水库水费支出

5.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56.85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56.8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3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用及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1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35万元用于考察及接待省市公务来访人员等,2019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5批次,80人,0.35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46.1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16万元,比上年减少5.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及存在待报废车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6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9.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93.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城乡建设管理局系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3万元。比上年增加1.69万元,增加0.07%,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城乡建设管理局系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城乡建设管理局系统局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1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待报废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厅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4个,涉及资金1720.8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8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城乡社区支出:反应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2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项):放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3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3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系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