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武装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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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武装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武装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武装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装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武装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军事国防和人武部建设的决议、指示、要求。组织县委党委议军会、武委会会议,研究决策全县军事工作:

1、负责全县每年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

2、负责全县民兵军事训练、战备拉动演练、编兵整组及民兵应急值班分队和专业技术分队建设等任务。平时组织指导民兵分队战备执勤、应急维稳、抗洪抢险、防火救灾、情报信息收集等突发事件。战时征集兵员,组建部队,率领民兵参战和支援前线等任务。

3、负责武器装备、弹药和训练器材及保障物资的管理工作。

4、负责基层武装部长、专武干事、民兵连长、民兵骨干培训工作。

5、负责抓好民兵组织建设和有关组织制度落实。做好地方与军事专业技术对口的预备役人员登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全县的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及后勤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等工作,在有关部门协同下具体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指导15个乡镇基层武装部正规化建设工作。

8、负责维护军人及家属维权和合法权益。做好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工作。督导地方相关部门落实复员、退伍、专业军人和军烈属的优扶工作。

9、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武装部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第二部分武装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武装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新宾县武装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9.7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9.7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7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9.03万元,降低28%,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转到社保局

(二)支出总计49.7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9.7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万元。

2.项目支出2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0%。主要包括兵役征集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9.03万元,降低28%,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转到社保局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7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03万元,增加16%,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转到社保局。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1%,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7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99万元,占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0.98万元,占2%,国防支出20万元,占4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99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运行26.9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日常经费减少。

2.国防支出20万元,具体包括:

国防支出20万元,主要是兵役征集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万元,具体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万元,主要是退休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由社保管理

4.住房保障支出0.98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0.9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武装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万元,比上年减少17.11万元,降低92%,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武装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装部共有车辆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武装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