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政法委决算公开
浏览:9146次'时间:2020年8月18日

附件2:

 

 

 

 

 

2019年度政法委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全县政法系统的正确实施;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政法工作方针政策措施;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监督检查全县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指导全县政法机关执行监督机构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三)研究、制定加强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按管理权限管理政法系统干部。

(四)指导和监督政法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五)组织指导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和需要采取的对策,组织推动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调查分析研究全县社会稳定形势,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落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对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处置,对“敏感期”和国家、全省、全市、全县性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出现的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处置。

(七)组织开展全县政法、综合治理的调查研究工作,综合分析形势,及时向县委反映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总结经验,解决新问题,探讨和推动政法改革工作;接待和处理有关政法方面的来信来访。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政法委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第二部分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33.1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3.1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74.78万元,增长47.2%,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信访局并入政法委

(二)支出总计233.1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9.2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19万元,资本性支出3.38万元。

2. 项目支出33.9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5%。主要包括司法救助、扫黑除恶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74.78万元,增长47.2%,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信访局并入政法委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25万元,项目支出33.9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收入增加74.78万元,增长47.2%,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信访局并入政法委。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7%,项目年初无预算,项目年初预算是本年追加。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3.1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0.76万元,占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8万元,占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0.43万元,占4%。

1.公共安全支出180.76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46.8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信访局并入政法委,人员编制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万元,主要是兰郡泽见义勇为奖励金支出,年初无预算,项目预算是本年追加。

3)法律援助支出13.91万元,主要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经费等支出,年初无预算,项目预算是本年追加。

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0万元,主要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经费等支出,年初无预算,项目预算是本年追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8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31万元,主要是退休费、丧葬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37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孙宪富死亡追加抚恤金和丧葬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1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0.03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费等支出,年初无预算,项目预算是本年追加。

3.卫生健康支出7.5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7.5万元,主要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信访局并入政法委,人员编制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0.4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0.4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信访局并入政法委,人员编制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公务接待费0.6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工作工作餐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8批次,61人,0.65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8.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0.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7万元,比上年增加0.62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信访局并入政法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政法委共有车辆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8. 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委政法委.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