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民政局汇总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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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新宾满族自治县民政局汇总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有关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取缔非法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县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休干部和无军籍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拟订全县救灾工作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县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负责组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六)组织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镇)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九)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群众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新宾满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新宾满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新宾满族自治县婚姻登记处、新宾满族自治县殡仪馆、新宾满族自治县社会福利中心。

 

第二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后)

 

 

第三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3915.83万元,同比上年减少355.19   万元,主要原因是:     

1.财政拨款收入3915.8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51.3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64.46万元。

(二)支出总计3915.83万元,同比上年减少355.19    万元,主要原因是:    

支出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331.6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4.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29万元。

2.项目支出3584.22万元,主要包括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抚恤支出、退役安置支出、社会福利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医疗保障支出等业务支出。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8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1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61万元,项目支出3584.2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15.8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73.8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6.57万元,抚恤支出455.17万元,退役安置支出409.58万元,社会福利支出469.08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62.83万元,临时救助支出35.96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40.46万元,其他生活救助支出206.6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7万元,其他支出564.46万元。

1. 一般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支出473.8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61.24万元,主要是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17万元,主要是车改临时司勤人员解聘补偿金等支出。

3)拥军优属33.40万元,主要是“八一”建军节、春节慰问部队等支出。

4)老龄事务40.79万元,主要是9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等支出。

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6.93万元,主要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助资金等支出。。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93.93万元,主要是社区工作者待遇生活补助资金等支出。

7)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1.41万元,主要是城乡低保工作者入户核查补助资金、婚姻登记证件等支出。

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6.57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5.72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等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0.7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等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09万元

3. 抚恤支出455.17万元,包括:

1)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69.88万元,主要是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等支出。

2)义务兵优待169.24万元,主要是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等支出。

3)其他优抚支出16.05万元。

4. 退役安置支出409.58万元,包括:退役士兵安置一次性补助费。

5. 社会福利支出469.08万元,包括:

1)儿童福利16.54万元,主要是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费等支出。

2)殡葬358.00万元,主要是殡仪馆补助资金。

3)社会福利事业单位72.56万元,主要是社会福利事业费等支出。

  (4)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1.98万元,主要是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6. 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62.83万元,包括:(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主要是发放城镇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支出。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主要是发放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

7. 临时救助支出35.96万元,包括:

1)临时救助支出,主要是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等支出。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主要是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医疗、返乡车费等支出。

8.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40.46万元,包括:主要是全县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等支出。

9. 其他生活救助支出206.61万元,主要是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等支出。

10.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8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资金10.6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资金2.26万元等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18.37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助等支出。

12. 其他支出其564.46万元,包括:主要是民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补助资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5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1.02万元,下降14.25%,主要是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

1.公务接待费0.89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等,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9批次,256人,0.89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5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 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加13.09万元,上升54.09%。主要原因是:事务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殡仪馆、救助站;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5、行政运行:反映民政局的基本支出。

6、拥军优属: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7、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支出。

8、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民政局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支出。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民政局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用。

11、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2、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3、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4、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5、殡葬: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殡仪馆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6、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8、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反映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补助或者一次性补助支出。

1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反映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补助或者一次性补助支出。

21、农村五保供养:反映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救助支出。

2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23、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4、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5、城乡医疗救助:反映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26、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助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民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