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卫计生部门(汇总)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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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xls附件2:

 

 

 

 

 

2018年度卫计生(部门)汇总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卫计生(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卫计生(部门)2018年度部门汇总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卫计生(部门)2018年度部门汇总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我县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标准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落实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许可证;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许可证及其他卫生许可事项;

负责对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违法行为。

负责辖区内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负责受理对医疗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事项。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危害;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措施;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并负责考核考评;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指导乡镇、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研究制定全县地方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性病、艾滋病发生及流行开展监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医学随访。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负责全县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完成妇女、儿童健康指标,承担县内孕期保健、儿童保健工作和全县婚前医学检查、妇女病普查、托幼机构各类体检等;负责全县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妇幼卫生数据,为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负责全县开展母婴保健的各级医疗机构、托幼机构等进行妇幼保健的业务指导、管理、培训、健康教育、质控、调研及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母婴保健法》监督指导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制定全县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肺结核病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负责收集、核对、上报、分析和反馈结核病防治信息,指导和协助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调查;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转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对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理;开展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实施全县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组织开展对县、乡、村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专人管理设立的抗结核药品和设备账目;组织并实施新生儿卡介苗接种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筹集和管理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培训和考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人员;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结合临床,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实施监管;利用医疗专业技术审核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补偿的合理性、监控和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规律,分析引发人均费用变化的原因,查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利用医疗专业技术审批县域外转诊,审查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志、处方、报告单或影像资料等资料及真实性;审核各种会计凭证,负责会计凭证的编制、整理及报送工作,按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呈报的收据等补偿资料进行审核结算;定期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住院补偿的合作医疗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考核。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负责辖区内的医疗诊断、治疗、护理、预防接种、预防保健、健康体检工作,负责医院的教学、科研工作,及实习带教、进修生带教工作。

负责全县中医医疗、综合治疗工作,负责新宾镇人口的计划免疫、妇保、儿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负责辖区内的医疗、预防保健、新农合、医保及一体化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负责辖区内医疗、新农合、医保一体化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包括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

(二) 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三) 新宾满族自治县结核病防治所

(四新宾满族自治县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五)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监督所

(六)新宾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部分(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8年度部门收入总计26,373.65万元,同比上年减少9,695.89万元,下降26.88%。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709.8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09.8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19,663.82万元,主要是医院业务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4.7万元,主要用上年累计结余的事业基金弥补2018年度亏损。

8.上年结转和结余-483.71万元,是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数。

(二)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26,203.52万元,与上年比减少9,557.75万元,下降26.73%。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12,605.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42.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4.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72.08万元,资本性支出6.09万元。

2.项目支出13598.39万元,主要包括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计划生育事务、公立医院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项目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81.18万元

主要是年初结转结余-483.71,2018年用事业基金弥补亏损104.7万元,结余分配372.3万元形成的付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8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0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8.72万元,项目支出4,231.1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09.8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0.8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973.0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59万元,其他支出1.37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0.8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46.36万元,主要是退休费24.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3.55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8.09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104.4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费104.46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5,973.0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6.34万元,主要行政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52.89万元,主要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5,903.82万元,主要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152.9万元,公立医院改革补助923.41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1,835.67万元,公共卫生补助2,633.76万元,计划生育事务357.08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84.5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84.59万元。

11. 其他支出1.37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1.37万元,主要是支付国际贷款利息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7.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07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1.73万元,下降3.48%,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8.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68批次,1950人,8.8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7万元。2018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4.8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减少27.77万元,减少8.35%。主要原因是:专用材料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1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护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9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8台(套)。

七、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公立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公立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的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支出。

2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2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