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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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公安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或制定地方公安法规和规章、制度;并贯彻实施。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侦察工作。指挥、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事故和骚乱。

(四)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社会治安、枪支弹药和特种行业。

(五)指挥监督全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负责对来我县的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及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负责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八)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九)实施出入境和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县的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负责劳动教养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负责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实施全县公安技术、装备现代化建设;负责公安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施对干警的监督,查处违纪案件。

(十三) 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全县消防工作;按照管理权限领导全县消防、警卫部门的队伍建设,对武装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指导和管理林业公安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公安局本级

(二)巡警大队

 

第二部分 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略)

 

 

第三部分 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4852.96万元,同比上年减少330.5    万元,主要原因是:1、退休人员工资从2017年10月转到社保发放,2、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机关运行费收入减少,公积金收入减少。3、上级专项收入减少。        

收入主要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852.9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52.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等。

(二)支出总计4852.96万元,同比上年减少330.5     万元,主要原因是:1、退休人员工资从2017年10月转到社保发放,2、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机关运行费支出减少,公积金支出减少。3、上级专项支出减少。    

支出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3210.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2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670.14万元。

2.项目支出1642.46万元,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实务支出1255.04万元,治安管理支出276.07万元,反恐怖支出10万元,居民身份证管理支出12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支出89.3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5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0.5万元,项目支出1642.4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52.9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140.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8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9.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93万元,

 1. 公共安全支出4140.6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498.2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及日常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1255.04万元,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工程款等支出。

3)治安管理务276.07万元,主要是公安巡警勤务工作经费等支出。

4)反恐怖10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反恐怖工作专项经费等支 出。

5)居民身份证管理12万元,主要是全县身份证管理等支出。

6)拘押收教场所管理89.34万元,主要是看守所在押人员寄养费及公用面积取暖费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8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39.8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99.49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99.4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等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172.9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72.9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接待费7.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6.02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减少56.04万元,主要是尽力压缩公务接待费及车辆运行维护费。

1.公务接待费7.19万元,主要用于小型、临时性公务接待等,2017年度国内务接待累计150批次,1450人,7.19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6.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6.02万元。2017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7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2.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减少188.68万元,降低21.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临时用工人员减少。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1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七、决算绩效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1642.46万元,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实务支出,治安管理支出,反恐怖支出,居民身份证管理支出,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支等业务支出。已按要求编制项目绩效预算,本年6月末已经进行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本年12月末已经进行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

8.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反恐怖(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反恐怖工作的支出

9.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居民身份证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居民身份证印制、管理工作的支出。

10.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所属看守所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