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6049次'时间:2018年7月3日

 

 

 

 

 

 

 

2017年度物价局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物价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物价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物价局隶属于县人民政府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监 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全县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物价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新宾满族自治县物价局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共有预算单位1个,本年机构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物价局机关编制17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在职人员9名,比上年增加1名;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3名,与上年相同;部门领导职数1名。

第二部分 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表

 

第三部分 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133.69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0.55万元,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增加。2、人员增加1人,相应的工资和经费增加。  

收入主要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3.6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6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33.69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0.55万元,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增加。2、人员增加1人,相应的工资和经费增加。     

支出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122.6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6万元。

2.项目支出11万元,主要包括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乡镇价格义务监督员经费、收费许可工本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年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69万元,项目支出1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3.6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9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2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9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62.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16.0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万元,主要是包括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乡镇价格义务监督员经费、收费许可工本费等支出。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2.9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3.27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27万元,主要是行政医疗保险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7.54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7.54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 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2.61万元,下降90.94%,主要是公车改革后本单位取消公务用车,故不再产生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等,2017年度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2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6批次,25人,0.2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减少3.23万元,降低25.83%。主要原因是:单位取暖费改由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决算绩效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11万元,主要包括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乡镇价格义务监督员经费、收费许可工本费等业务支出。已按要求编制项目绩效预算,本年6月末已经进行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本年12月末已经进行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