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2017年度(汇总)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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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文化局(汇总)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文化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文化局2017年度(汇总)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文化局2017年度(汇总)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文化体制改革,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建设与发展。

(二)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群众文化事业,指导全县城乡群众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三)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县图书馆的建设和图书收藏、地方文献征集、阅览工作,积极协调和加强基层图书馆的建设。

(四)拟订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全县文化市场,依据文化市场管理法规,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促进全县文化市场健康发展。负责对全县印刷业及图书、期刊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查处取缔非法出版、印刷、发行活动;负责对全县音像制品出租、零售进行审核、审批。综合协调“扫黄打非”工作。

(六)负责全县的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破坏遗址、盗窃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节目传输监测及安全播出;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农村电影市场发展。

(八)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培养和发展体育市场,指导体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参加上级体育竞赛活动,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管理全县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

(九)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及全县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和布局;负责裁判员的考核、晋级申报、等级运动员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体育运动后备人才的输送、人才交流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社会组织资格审查。

(十)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文化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机关

2、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馆

3、新宾满族自治县图书馆

4、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稽查队

5、新宾满族自治县清永陵文物管理所

6、新宾满族自治县赫图阿拉城文物管理所

7、新宾满族自治县满族文化研究发展中心

 

第二部分 文化局2017年度(汇总)部门决算公开

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文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1931.91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99.31万元,主要原因是:  人员工资及项目增加。   

收入主要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931.9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1.9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0万元。

(二)支出总计1931.91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99.31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项目增加。     

支出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577.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1.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4.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99万元。

2.项目支出1354.61万元,主要包括群众文化活动费、文物保护费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3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3万元,项目支出1354.6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31.9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82.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9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3.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05万元,其他支出10万元。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82.77万元,包括:文化局、图书馆、文化馆、文化市场稽查队、清永陵文管所、赫图阿拉城文管所、满族文化研究中心等单位的日常支出及文化、文物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91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9.9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29.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4万元。主要是离休费和退休费、养老保险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23.18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23.18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32.05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32.05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补贴等支出。

5. 其他支出1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10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0.4万元,下降11.7%,主要是公务车取消等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2017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减少98.8万元,降低81.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进入社保。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清永陵文管所绿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决算绩效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1354.61万元,主要包括群众文化活动费、文物保护费等业务支出。已按要求编制项目绩效预算,本年6月末已经进行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本年12月末已经进行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应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6.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8.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市场管理(项):反映用于文化执法检查等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9.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0.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1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反映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化局2017年度(汇总)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