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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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新宾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新宾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新宾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新宾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新宾县法院地处辽宁东部山区,全院72名干警,下辖5个基层法庭,共设置20个机构,辖15个乡镇。年审结各类案件2000余件。多年来,法院党组带领全院干警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为重点,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发挥审判职能,创新管理模式,加强队伍建设,以公平保稳定、以公正促和谐,为新宾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新宾县法院属基层人民法院,是四级审判机关中最基础的组成部分,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关。

(一)、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审理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四)、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五)、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七)、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八)、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九)、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1、按单位基本性质划分:

1)、行政单位1个。与上年相同。

2、按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划分:

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一个。与上年相同。

3、单位预算级次说明

一级预算单位一户

纳入新宾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第二部分  新宾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1)

 

 

第三部分 新宾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1403.6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27.75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司法体制改革,法官、检察官增资。     

收入主要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03.6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3.6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等。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是等。

(二)支出总计1403.6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27.75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司法体制改革,法官、检察官增资。     

支出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915.1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2.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4.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8.38万元。

2.项目支出488.5万元,主要包括购置业务装备、支办案差旅费、车燃费、印刷费、被装购置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等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0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5.18万元,项目支出488.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03.6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90.7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9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7.9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0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公共安全支出1190.7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702.26万元,主要是主要是人员工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邮电费、取暖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88.5万元,主要是购置业务装备、支办案差旅费、车燃费、印刷费、被装购置费等业务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5)信息化建设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6)事业运行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9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5.6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27.9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7.9万元,主要是交纳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53.04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53.04万元,主要是交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 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0.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1.11万元,下降2.64%,主要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等,2017年度参加出国(境)团组个,累计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等,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批次,人,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99万元。2017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3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7.08万元,增长3.52%。主要原因是:案件受理数量增加,办案差旅费、劳务费等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决算绩效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488.5万元,主要包括购置业务装备、支办案差旅费、车燃费、印刷费、被装购置费等业务支出。已按要求编制项目绩效预算,本年6月末已经进行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本年12月末已经进行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