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5611次'时间:2018年7月3日

 

 

 

 

 

 

 

2017年度新宾县委政法委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全县政法系统的正确实施;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政法工作方针政策措施;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监督检查全县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指导全县政法机关执行监督机构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三)研究、制定加强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按管理权限管理政法系统干部。

(四)指导和监督政法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五)组织指导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和需要采取的对策,组织推动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调查分析研究全县社会稳定形势,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落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对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处置,对“敏感期”和国家、全省、全市、全县性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出现的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处置。

(七)组织开展全县政法、综合治理的调查研究工作,综合分析形势,及时向县委反映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总结经验,解决新问题,探讨和推动政法改革工作;接待和处理有关政法方面的来信来访。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县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县委政法委

第二部分 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

 

第三部分 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181.66万元,同比上年减少22.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收入减少,项目收入减少。   

收入主要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81.6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66万元。

(二)支出总计181.66万元,同比上年减少22.7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支出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133.4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90万元。

2.项目支出48.26万元,主要包括综治经费、司法救助、国安办经费等业务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40万元,项目支出48.2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1.6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1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0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85.7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支出。

2)项目48.26万元,主要是综治经费、司法救助、国安办经费等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1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7.1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4.49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4.49元,主要是医疗保障等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6.01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6.0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5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2.98万元,下降82%,主要是公车改革等原因。

公务接待费0.6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政法委督导检查等,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6批次,39余人,0.6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1.35万元,增加5%。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增加,购买办公用复印机一台。。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决算绩效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48.26万元,主要包括综治经费、司法救助、国安办经费等业务支出。已按要求编制项目绩效预算,本年6月末已经进行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本年12月末已经进行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