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发局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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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发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公开参考文本

 

 

 

 

 

 

 

 

 

 

 

 

 

 

 

 

 

 

 

 

新宾县农发局部门决算

2016年)

 

 

 

 

 

 

 

 

 

 

 

 

 

 

   

 

 

第一部分    新宾县农发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农发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 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三、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六、 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七、 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农发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农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管理体制。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贯彻执行“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种植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特色农业发展规划,编制特色农业发展项目,扶持特色农业基地建设;拟订全县农业开发规划、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及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负责全国农村社会调查固定观察点(北旺清村)、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节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酬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

5、提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建议;指导新农村试点村、帮建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落实。

6、指导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乡镇站业务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

8、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运用宜农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产业发展;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9、负责全县各乡镇农机管理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指导和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及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组织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研制、引进、示范、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负责农机专业人才培训;负责推广和普及;指导农机农民、农机职业教育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县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及农民科技培训工作。

11、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预警、发布、监测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等救灾物资贮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2、承办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主管部门: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局

所属单位:8个。其中: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局机关

新宾满族自治县信息培训中心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新宾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机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机推广站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机学校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机监理所

第二部分 新宾县农发局部门决算表

(附件1)2016年林业局决算公开.rar

第三部分 新宾县农发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农发局2016年收支决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农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末进行决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农发局2016年收支总决算1733.55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农发局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1.66万元,比上年减少2.34万元,减少了6.88%。其中:公务接待费0.98万元,比上年减少2.92万元,下降74.8%;公务用车运行费30.68万元,比上年增加0.58万元,增加了1.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农林水(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14.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6. 农林水(类)农业(款)统计监督与信息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