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人社局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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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县人社局决算

2016年)

 

 

 

 

 

 

 

 

 

 

 

 

 

   

 

 

第一部分    新宾县人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人社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 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 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三、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七、 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人社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全县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会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舆情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来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对全县劳动人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检查监督人事干部的行政执法行为;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管理办法;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策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国家和省、市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督、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拟订本区域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新宾满族自治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3、新宾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

 

 

第二部分 新宾县人社局部门决算表

(附件1)人社局2016决算公开.rar

第三部分 新宾县人社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人社局2016年收支决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年末进行决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人社局2016年收支总决算1167.7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人社局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4万元,比上年减少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了3%;公务用车运行费11万元,比上年减少8.8万元,减少了44.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