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
浏览:32181次'时间:2022年10月21日

主要职责:

(一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 )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 ,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 ,组织制定地方规程 、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 )指 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 ,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 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 )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 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 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相关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可按程序统筹调度指挥县域范围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资源和力量。 

(六 )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 )负责消防工作 ,指导乡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 )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组织指导灾情核查 、损失评估 、救灾捐赠工作 ,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 一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 二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 )、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 三 )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 四 )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 五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 ,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 六 )负责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 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 七 )承担全县铁路无人看守道口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 )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 八 )起草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组织拟定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地方政策、标准。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属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指导和监督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和定期督查,依法监督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各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指导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 九 )组织指导或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推广应用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二 十 )编制全县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二 十一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高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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