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共 13项,全部中 央设立) | 收费标准 | 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立项 级次 | 涉企 |
一 | 公安 | ||||||
1.机动车号 牌工本费 | 缴入 同级 国库 | 《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改价格〔2004〕2831 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 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 2019〕 1931号 | 中央 | * | |||
(1) 号牌 (含临时) |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 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 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 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 托车号牌每副35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 5元 | 《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改价格〔2004〕2831 号,发改价格规〔2019〕 1931号,辽发改收费 〔2020〕34号 | |||||
(2) 号牌专 用固封装置 | |||||||
(3) 号牌架 | |||||||
2.机动车行 驶证、登记证 、 驾驶证工本 费 | 10元/本 | 缴入 同级 国库 | 《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改价格〔2004〕2831 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 1979 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 240号,发改价格〔2017〕 1186号,辽价发〔 2017〕56号 | 中央 | * | ||
二 | 自然资源 | ||||||
3.土地复垦 费 | 10元/平方米 | 缴入 市县 国库 | 《土地管理法》 , 《土地复垦条例》 ,财税〔 2014〕77号、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辽政 发〔2000〕48号 | 中央 | * | ||
4.土地闲置 费 | 5元/平方米 | 缴入 市级 国库 | 《土地管理法》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国 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 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辽财税〔2021〕 133 号 | 中央 | * | ||
5.耕地开垦 费 | 最低征收标准:一般耕地10-84元/平方 米;永久基本农田20-168元/平方米 | 缴入 市县 级国 库 | 《土地管理法》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 革委 民政部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 76号,辽政办〔2020〕 15号 | 中央 | * | ||
▲ | 6.不动产登 记费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 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 收工本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 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 缴入 市县 级国 库 | 《物权法》 ,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 〕 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 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 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 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中央 | * | |
三 | 住房城乡 建设 | ||||||
7.防空地下 室易地建设费 | 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 平方米,沈阳、大连市1700元,鞍山、抚 顺、本溪、丹东、锦州市1487.5元,其余 省辖市1275元,县级市和县城850元;九 层以下民用建筑也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 纳标准:每平方米,沈阳、大连市34元, 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市29.75 元,其余省辖市25.5元,县级市和县城17 元 | 缴入 省市 县国 库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 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 康委 公告2019年第76号,省政府令第49号, 辽价发〔2001〕72号,辽价发〔2018〕55号, 辽财税〔2020〕383号 | 中央 | * | ||
8.污水处理 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缴入 市县 国库 | 《水污染防治法》 ,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 例》 ,财税〔2014〕 151号,发改价格〔2015 〕 119号,省政府令2009年 第235号,辽政办 发〔2008〕60号,辽价发〔2018〕38号 | 中央 | * | ||
9.城市道路 占用、挖掘修 复费 | 城市道路占用费由省授权各市制定标准;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国务院授权省住建 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实际挖掘面积30- 520元/平方米 | 缴入 市县 国库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建城〔1993〕 410号,财税〔2015〕68号,辽建发 (1995) 53号,辽住建〔2011〕240号,辽财税〔2020 〕 268号 | 中央 | * | ||
四 | 水利 | ||||||
10.水资源费 | 按辽政发〔2010〕 18号、辽政发〔2016〕 27号文件执行 | 缴入 中央 省市 县国 库 | 《水法》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 例》 ,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 1959号,辽政办发〔2016〕27号,发改价格〔 2013〕29号,财综〔2011〕 19号,发改价格〔 2009〕 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 2003〕89号,价费字〔1992〕 181号,辽政发 〔2010〕 18号,省政府令第234号 (2009年7月 11日发布) ,辽政发〔2016〕27号,辽财综〔 2004〕67号,辽财非〔2009〕546号,辽价发 〔2011〕 100号 | 中央 | * | ||
五 | 技术创新 研究 (技 术检验检 测认证) | ||||||
11.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费 | 按辽价发〔2017〕97号文件执行 | 缴入 同级 国库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发改价格〔2015〕 1299号,财综〔2011 〕 16号,财综〔2001〕 10号,辽价发〔2017〕 97号 | 中央 | * | ||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属涉企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