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卫生部门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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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县卫生部门预算
(2014年)
 
 
 
   
 
 
第一部分    新宾县卫生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卫生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卫生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卫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本县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全县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危害人群健康的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对重大疾病的医疗质量等实施检测。负责卫生行业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策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五)负责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许可证;监督管理社会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的饮用水安全。
(六)审核医务人员资格及审批、审核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许可证。
(七)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评价和监督体系。
(八)负责全县性医疗急救工作;指导慢性非传染行疾病的防治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和监督医疗用血、临床用血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和病残儿鉴定。
(九)组织制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中医药行业管理,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指导中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
(十)拟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并管理城乡和农村基层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建设。
(十二)合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优生优育及妇幼卫生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危害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疾病的防治措施;指导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实施。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政策、疾病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四)负责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事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全县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五)负责医疗卫生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协调省、市医院对口支援县、乡医院活动。
(十六)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许可证;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许可证及其他卫生许可事项;
负责对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违法行为。
负责辖区内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负责受理对医疗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事项。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危害;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措施;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并负责考核考评;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指导乡镇、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研究制定全县地方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性病、艾滋病发生及流行开展监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医学随访。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负责全县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完成妇女、儿童健康指标,承担县内孕期保健、儿童保健工作和全县婚前医学检查、妇女病普查、托幼机构各类体检等;负责全县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妇幼卫生数据,为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负责全县开展母婴保健的各级医疗机构、托幼机构等进行妇幼保健的业务指导、管理、培训、健康教育、质控、调研及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母婴保健法》监督指导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制定全县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肺结核病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负责收集、核对、上报、分析和反馈结核病防治信息,指导和协助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调查;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转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对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理;开展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实施全县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组织开展对县、乡、村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专人管理设立的抗结核药品和设备账目;组织并实施新生儿卡介苗接种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筹集和管理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培训和考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人员;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结合临床,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实施监管;利用医疗专业技术审核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补偿的合理性、监控和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规律,分析引发人均费用变化的原因,查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利用医疗专业技术审批县域外转诊,审查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志、处方、报告单或影像资料等资料及真实性;审核各种会计凭证,负责会计凭证的编制、整理及报送工作,按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呈报的收据等补偿资料进行审核结算;定期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住院补偿的合作医疗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考核。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局
(二)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监督所
(三)新宾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新宾满族自治县妇幼保健站
(五)新宾满族自治县结核病防治所
(六) 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新宾县卫生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见附表1)
二、  支出预算表(见附表2)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见附表3)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见附表4)
 
第三部分 新宾县卫生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卫生局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卫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卫生局2014年收支总预算3549.52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卫生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2.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反应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反应卫生、中医药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医疗卫生管理事务)(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医疗卫生管理事务)(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反应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应卫生、中医药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反应卫生、中医药部门所属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反应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的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反应出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的支出。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反应公共卫生支出。
1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应卫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应卫生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 反应卫生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反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反应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 反应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反映财政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新宾县卫生部门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