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高效对接联动,提升协同服务效能,近日,新宾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机构设置
调整后的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县 政府代表及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法律和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共27人组成。 组成人员由县政府和主管部门推荐,主任、副主任由全体组成人 员选举产生。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县政府副县长(政府代表)
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成 员:县财政局副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县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政府部门代表)
县妇联副主席(政府部门代表)
县残联理事长(人民团体代表)
榆树乡蔡家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
县司法局副局长(法律专业人员)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专业人员)
县农村经济执法所所长(专业人员)
县农村经济执法所工作人员(专业人员)
新 宾 镇 经管站站长(政府部门代表)
永 陵 镇 经管站站长(政府部门代表)
木 奇 镇 经管站站长(政府部门代表)
上夹河镇 经管站站长(政府部门代表)
南杂木镇 经管站站长(政府部门代表)
苇子峪镇 经管站站长(政府部门代表)
下夹河乡 经管站站长(政府部门代表)
平顶山镇 经管站站长(政府部门代表)
大四平镇 经管站站长(政府部门代表)
榆 树 乡 经管站站长(政府部门代表)
红 升 乡 经管站站长(政府部门代表)
红庙子乡 经管站站长(政府部门代表)
响水河镇 经管站站长(政府部门代表)
旺清门镇 经管站站长(政府部门代表)
北四平乡 经管站站长(政府部门代表)
三、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担任。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
机构职责:1. 聘任、解聘仲裁员;2. 培训、管理仲裁员。
四、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工作,有关县直部门及乡镇等成员单位协同参与。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李道奎
解读人办公电话:5503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