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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打击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1〕33号    成文日期:2021-12-27 14:33:46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打击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打击

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燃气行业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通过打击整治,建立多部门分工合作的长效机制,消除城镇燃气管理盲区、空白区,确保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动深入有效开展,按照要求,成立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打击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柳大刚担任。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李文良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贾 深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崔正勇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长

      盖克鑫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于法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旭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柳大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三、打击整治重点

(一)打击整治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情况

打击建设或施工单位进行铺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等地下施工作业时,是否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是否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管道燃气企业要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防止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

(二)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情况

全面打击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

(三)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配送情况

打击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情况。严格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情况。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业务,强化对从业人员培训,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

(四)打击整治压力容器及燃气燃烧器具质量监管情况

重点打击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情况;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人员是否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检查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检验;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等违法行为;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加强燃气及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五)打击整治涉燃气违法犯罪情况

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存储、运输天然气以及盗窃、破坏天然气管道设施等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

四、阶段步骤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2021年12月30日)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要立即动员部署,成立联合专项行动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深入重点场所行业,进行宣传发动,要广泛运用广播、报纸、电视、微信、宣传橱窗、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公示燃气应急抢修电话,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气和燃气抢险报修意识。

(二)打击整治阶段(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1月30日)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围绕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全面集中开展燃气安全领域问题打击治理和案件查处侦办。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收集整理相关数据,梳理联合行动期间整治的突出问题、打击处理的案件、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进行通报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题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要比照省级模式,成立工作专班,做到组织发动到位、联合整治到位、侦查打击到位,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氛围营造

要强化宣传引导,以张贴条幅、制作宣传标识、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城镇燃气安全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来,及时收集有宣传价值的案例材料,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力震慑违法犯罪。

(三)加强协作配合

着力构建信息互联互通、线索互转互递、案件互移互送、执法互补互助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协同治理能力。

(四)加强规范执法

联合行动中,要各司其职,坚持行政执法、刑事打击和规范执法、惩治违法犯罪和保障权益并重,准确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犯罪的不同性质,严格依法规范使用强制性措施,防止过度执法、简单粗暴,坚决防止扩大打击面,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五)加强信息报送

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打击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30天为一个周期填写数据报表和工作总结,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分管县领导签字后报至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打击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线索、典型案件等情况随时报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打击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掌握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打击

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燃气行业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通过打击整治,建立多部门分工合作的长效机制,消除城镇燃气管理盲区、空白区,确保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动深入有效开展,按照要求,成立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打击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柳大刚担任。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文良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贾 深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崔正勇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长

      盖克鑫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于法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栾 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肇 旭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柳大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三、打击整治重点

(一)打击整治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情况

打击建设或施工单位进行铺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等地下施工作业时,是否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是否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管道燃气企业要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防止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

(二)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情况

全面打击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

(三)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配送情况

打击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情况。严格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情况。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业务,强化对从业人员培训,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

(四)打击整治压力容器及燃气燃烧器具质量监管情况

重点打击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情况;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人员是否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检查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检验;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等违法行为;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加强燃气及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五)打击整治涉燃气违法犯罪情况

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存储、运输天然气以及盗窃、破坏天然气管道设施等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

四、阶段步骤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2021年12月30日)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要立即动员部署,成立联合专项行动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深入重点场所行业,进行宣传发动,要广泛运用广播、报纸、电视、微信、宣传橱窗、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公示燃气应急抢修电话,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气和燃气抢险报修意识。

(二)打击整治阶段(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1月30日)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围绕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全面集中开展燃气安全领域问题打击治理和案件查处侦办。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收集整理相关数据,梳理联合行动期间整治的突出问题、打击处理的案件、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进行通报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题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要比照省级模式,成立工作专班,做到组织发动到位、联合整治到位、侦查打击到位,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氛围营造

要强化宣传引导,以张贴条幅、制作宣传标识、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城镇燃气安全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来,及时收集有宣传价值的案例材料,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力震慑违法犯罪。

(三)加强协作配合

着力构建信息互联互通、线索互转互递、案件互移互送、执法互补互助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协同治理能力。

(四)加强规范执法

联合行动中,要各司其职,坚持行政执法、刑事打击和规范执法、惩治违法犯罪和保障权益并重,准确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犯罪的不同性质,严格依法规范使用强制性措施,防止过度执法、简单粗暴,坚决防止扩大打击面,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五)加强信息报送

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打击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30天为一个周期填写数据报表和工作总结,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分管县领导签字后报至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打击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线索、典型案件等情况随时报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打击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掌握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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