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十四五”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印发给你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
发展规划(2021-202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国家和省、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工作成效
我县现有持证残疾人8272人。“十三五”期间,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重点保障。积极对上争取资金项目,为我县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扶贫、组织建设、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县委、县政府出台《新宾满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为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十三五”时期,残疾人民生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幸福感、获得感指数不断增强:严格把握制度标准,精准落实惠残政策,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14973人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833人次,761名55—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得到生活补助;168名残疾人享受托养照料服务,低保及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得到意外伤害保险6315人次;扶持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4530人次,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1632人次,2467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实现脱贫;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97%,五年来发放辅具2551件;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为43名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和生活救助,实现应救尽救;资助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384人次;为119户和589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别实施危房改造和家庭无障碍改造;1386人次残疾人享受了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和驾驶技能培训补贴;办理残疾人信访265人次,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26件;对上争取中央及省市资金470万元建成1750平方米的残疾人托养设施(综合服务中心),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增强了残联组织综合服务能力。
尽管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残疾人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的弱势群体,残疾人生活质量、发展能力与全县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残疾人脱贫质量还不高、稳定性还不强,针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政策安排还不够精准,残疾人就学就业、生活照料和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障碍,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相当突出,全社会协调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还要进一步优化。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要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县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伟大实践,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突破贡献力量,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残联工作安排,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推动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维护残疾人根本利益,推动残疾人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开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突出残疾人主体地位,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新发展理念。在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抓住构建新发展格局机遇,构筑残疾人民生保障体系,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推进残联深化改革和创新,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残疾人事业新发展活力。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系统观念。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融入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发挥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凝聚最广泛的力量。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1.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稳步落实,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呵护。
2.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初步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3.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4.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5.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富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新宾满族自治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目标 |
类别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收入和 就业 | 1.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 | —— | 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 | 500 | 预期性 |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6.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5 | 97 | 预期性 |
7.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85 | 约束性 |
8.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85 | 约束性 |
9.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 | 200 | 约束性 |
新宾满族自治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目标 |
类别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收入和 就业 | 1.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 | —— | 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 | 500 | 预期性 |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6.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5 | 97 | 预期性 |
7.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85 | 约束性 |
8.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85 | 约束性 |
9.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 | 200 | 约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 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构筑残疾人民生保障体系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因残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残疾人、边缘易致贫残疾人的动态监测,及时将返贫残疾人和新致贫残疾人纳入监测,给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持续推动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辐射带动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产增收。支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住宅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成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工作。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对享受低保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残疾人,优先给予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实施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政策。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贴制度,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
4.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完善以居家服务为基础、日间服务为支持、寄宿服务为补充的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投入力度,提高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
5.加强应急管理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将残疾人列为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优先保护对象,制定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村(社区)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二)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发展生产,帮助残疾人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与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扶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客服等新型就业创业。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4.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全面掌握残疾人就业创业状况和需求,充分发挥省级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资源和信息优势,不断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调动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要求,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质量。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积极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5.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三)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
1.促进残疾人健康、加强残疾预防。推动实施《“健康抚顺2030”规划纲要》。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动员社会力量,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逐步扩大康复服务范围,提高康复服务标准,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落实国家和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救治和康复救助。重点对重度残疾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救助。
3.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高适配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鼓励多元化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方式,形成实物、货币补贴与社区租赁互为补充的供应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4.强化残疾预防。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耳日、爱眼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等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残疾预防体系,继续免费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大力推进0—8周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加强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预防、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患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5.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残疾考生参加单考单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6.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检测评估。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7.普及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共享芬芳•共筑美好”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加强农村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广泛开展《残疾人保障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八五”普法工作。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加强涉残法律法规监督工作。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完善公共法律平台无障碍功能,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充分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网络信访平台、村(社区)信访代理站(点)作用,有效落实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和各项工作机制,积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深入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推动县(区)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组,并发挥作用。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建立低收入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长效机制。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营造自强和助残的文明社会氛围。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建设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发现、培养、宣传、表彰残疾人自强典型和助残先进,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五)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2.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县乡两级财政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实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乡镇、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将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纳入“数字辽宁”建设大局,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
4.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助残志愿服务。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慈善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深入开展社区邻里助残等群众性扶残助残活动。普惠性养老、托幼、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残疾人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目录,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
5.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和改善残疾人服务,加快补齐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残疾预防和重度残疾人照护等服务短板。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助残责任,将扶残助残纳入村规民约。强化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专业残疾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
6.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服务。乡镇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便利化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
7.加强残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县乡两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残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团结带领残疾人群众听党话、跟党走。贯彻落实党的群团改革精神,深化残联改革,进一步焕发各级残联、各类专门协会组织的活力。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治理现代化和服务水平,强化县乡村三级残联组织建设,提高乡镇、村(社区)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采取“专兼挂”等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大力加强干部培训和教育工作,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残联干部队伍。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四、实施评估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衔接,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